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减除费用
这是基础生计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有定额的扣除标准。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60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
主要是指“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社保(养老8%+医疗2%)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负担部分(8%),平均约20%,上限在10万以下。
专项附加扣除
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针对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由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只要孩子还没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从婴幼儿到博士研究生),每个孩子2000元/月,年度约2.4万。夫妻一方:100%;夫妻双方:各50%。
继续教育:个人接受学历教育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支出。学历学位400元/月,最长48个月,年度约0.48万。考证:获得证书,当年0.36万。
大病医疗:纳税年度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医保目录内)1.5-8万,按实际费用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夫妻一方扣除,年度约1.2万。
住房租金:800-1500元/月,夫妻一方扣除,年度约1.8万。特别说明:家庭有自有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分别同时申请。
赡养老人:父母年满60岁,3000元/月,年度约3.6万。独生子女:100%;非独生子女:定额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暂无具体金额标准。
其他扣除
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税优健康险等。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合法享受各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