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划分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 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 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 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此外,如果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如果其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其年休假天数需要按照在本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的休息权益,并鼓励企业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