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低保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开具贫困证明
城市居民:
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审核并加盖公章。
最后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农村居民:
到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并加盖公章。
最后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的公章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办理条件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请按照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办理贫困证明,以确保顺利获得相关救助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