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来历证明和 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以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等。
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车辆受损评估表(如适用)。
医疗费用发票、病历、残疾鉴定书、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委托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
以上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用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认定和赔偿。请根据实际情况携带齐全相关文件,以便顺利完成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