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虽然具体某一日或某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能超过常规的8小时或40小时,但整个周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保持基本一致。
综合工时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周期性:
工作时间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进行综合计算。
灵活性: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平均性:
尽管个别周期内工作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但长期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审批制: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要报经当地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以下情况:
工作性质特殊:
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自然条件限制:
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其他特殊情况: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实行综合工时制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且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