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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多久去没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8:03:03    

事故处理的具体时限取决于事故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时限的总结:

一般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处理完毕,出具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违法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调解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检验、鉴定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扣留车辆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综合以上信息,事故处理的具体时限如下:

一般事故: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5日内处理完毕(包括检验、鉴定)。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能因复杂情况延长15日。

违法行为处理: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调解申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调解期限:10日。

建议事故当事人尽早处理相关事宜,以免超过法定的处理时限,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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