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是指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法定性。
强制性:
行政征收是依法进行的,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不得拒绝或抗辩。
无偿性:
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不向被征收人支付任何补偿或价款。
法定性:
行政征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进行。
行政征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在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