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政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政治态度
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成员的相关情况。
个人现实表现
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的品德、学习、行为、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是否存在犯罪前科、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现象。
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自传,包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表彰情况、个人优点和特长等。
学历证书原件、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
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如学校、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审查流程
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审查实行三级政审:村、镇、市一级一级把关,市公安局、武装部、征兵办等单位联审。
禁止情形
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以上内容需如实填写,并由本人亲自完成。政审材料应包含上述所有相关信息,并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新兵政治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