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应当向 法院或检察院提出,具体受理部门如下:
法院
终审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第453条,申诉由终审法院处理。也就是说,生效法律文书地做出法院负责审核申诉申请。
一审法院:如果案件经由二审或者再审处理,则由该法院负责审核申诉;如果一审宣判后,没有发生有效上诉或者抗诉的,则由一审法院负责处理。
上一级法院:申诉人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
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直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的,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也可以直接受理。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申诉人才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继续提出申诉。首次向检察院申诉,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才会直接受理。
控告申诉部门:申诉材料如果递交检察院,应当寄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如果寄到法院,应当寄到法院的立案庭。
建议
选择适当的部门:根据申诉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是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一般应向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如果是对检察院的处理结果不服,则应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提出。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提交申诉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包括申诉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相关证据等,以便受理部门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并进行审核。
咨询专业律师:在申诉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