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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17:32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这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后逃逸的:

逃逸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意逃避法律追究,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不能取保候审。

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不认罪和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持有严重质疑,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潜在威胁,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

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在逃同案人员逃避法律追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不能取保候审。

外地户口,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的:

这类犯罪嫌疑人由于缺乏稳定居所,可能无法保证随传随到,对社会管理和司法程序构成障碍,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取保候审。

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累犯和惯犯往往有较高的再犯风险,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

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流动性大,难以追踪和控制,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这类犯罪嫌疑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前科,可能再次逃避法律追究,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这类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对他人进行侵害,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这类犯罪嫌疑人有较高的逃跑和自杀风险,或者可能继续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一人犯有数罪的:

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下,其社会危险性和复杂性较高,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住址或身份不明给司法程序带来困难,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不得取保候审。

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其他可能影响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稳定的情形,也不适用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严重、逃逸、不认罪、同案人员未抓获、外地户口无固定住所、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累犯、流窜作案、有逃避行为、可能侵害他人、可能逃跑或自杀、一人犯多罪、身份不明以及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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