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给付之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现在给付之诉
指的是当事人请求对方履行已经到期的义务。即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给付请求权的履行期间已到的给付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是指当事人请求对方履行将来某一时间点或条件成就后才到期的义务。即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给付请求权的履行期间尚未届满的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这类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有义务向原告交付特定款项或物品,并强制其履行。
种类物给付之诉
要求对方交付具有共同物理性能和经济意义的、可以互相代替的、能够用度量衡计算的实物。这类诉讼侧重于要求被告交付某类物品,而非特定物品。
特定行为给付之诉
要求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例如,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停止侵权行为等。
非金钱给付之诉
除了金钱给付之外的其他形式的给付,如行为给付、情感给付等。这类诉讼可能涉及家庭法领域中的情感性权利诉求,如扶养费给付请求权或子女抚养费给付请求权等。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给付之诉的不同类型及其适用场景,从而更有效地进行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