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通常涉及以下类型的案件:
刑事案件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局进行立案审理。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
杀人案
伤害案
抢劫案
投毒案
放火案
爆炸案
决水案
强奸案
盗窃案
自诉案件:
虽然自诉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公安有时也会主动立案侦查一些自诉案件,如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或造成社会问题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立案侦查。
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涉及间谍活动等国家安全问题。
其他特定情况:
如贪污贿赂犯罪、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等,这些可能不由公安局直接立案,而是由其他专门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发生、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符合公安机关的管辖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