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仲裁的裁决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各地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决时间的总结:
一般裁决时间
商事仲裁的裁决时间通常为仲裁庭组成之日起 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裁决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殊情况下的裁决时间
对于复杂案件,仲裁庭可以在组庭后4个月内作出裁决书,若需延长,需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且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若案件特别复杂,仲裁庭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书,特殊情况下,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但每次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裁决书内容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综上所述,商业仲裁的裁决时间一般为6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适当的批准和申请,可以延长。简易程序则需在3个月内作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则有45日的结案期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