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夫妻必须分居至少 两年才能提出离婚申请。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提前下,他们可以在分居满2年后向高庭提出联合申请离婚,通常情况下,如果协商顺利,大约需要6-9个月就可以获得离婚庭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单方面提出离婚:
答辩人已犯通奸,而申请人已不能容忍与答辩人同居;
答辩人的行为已致使申请人无法合理地与答辩人同居;
答辩人在紧接提呈离婚申请前已抛弃申请人至少连续两年;
该项婚姻的各造在紧接提呈离婚申请前已分居至少连续两年。
因此,在马来西亚,分居至少两年是提出离婚申请的基本要求,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