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
重大误解:
对于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九十日内。
胁迫情形:
若合同是在胁迫行为下订立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一年内。
撤销权消灭:
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则为九十日内。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建议在发现撤销事由后尽快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