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销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查验后销号
领购发票时,需将已开具的发票存根交税务部门查验。
查验未发现问题即可销号并领购新的发票。
若查验发现有违章问题,需经过税务部门调查后,进行补税、罚款等税务处理,再销号、领购新票。
作废发票
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系统作废
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行作废操作。
选择发票管理,点击发票作废管理,然后选择已开发票作废或未开发票作废,输入相关信息后完成作废。
注销缴销
收缴用票人的《发票领购簿》和发票专用章。
核对发票存根的保存情况,将未使用完的发票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
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的发票信息,并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远程注销
插入税控设备,联网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注销。
系统会自动进行是否存在空白发票、是否未上传发票、是否征期抄报的校验,如校验通过,则自动弹出是否确认启用注销程序的提醒,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进行金税设备远程注销。
建议:
在进行发票销号前,务必确认好发票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销号方法。
若涉及税务处理,建议先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