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关于工资的计算和发放,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疫情期间工资不发放的解决办法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仲裁。
向法院起诉。
申请支付令。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处理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特殊情况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应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依法依规进行灵活处理。建议企业及时与职工沟通,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