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案件的复议流程如下:
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且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受理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依法进行。
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三日内将卷宗及有关材料移送本机关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审核并主持听证。
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复核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作出决定,以确保程序公正。
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被申请人超出法定时间不移送卷宗,有关证据材料、书面答复又说不出正当理由,受理申请复议机关视为无证据一律将案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他
受理复议申请一律不收取费用。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建议:
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详细列出复议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并附加相关证据资料。
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以便及时获得救济。
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