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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6:03    

诉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起诉权: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辩权:

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权:

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调解权:

包括请求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反诉权:

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

辩论权:

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上诉权: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权:

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和解权:

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变更诉讼请求权:

原告可以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撤回诉讼。

申请再审权: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查阅权:

当事人有权查阅案件相关材料。

复制权:

当事人有权复制案件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管辖异议权: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财产保全申请权:

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影响案件的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申请权:

对某些紧急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以上列出的诉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实践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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