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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异议登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07:03    

异议登记是指 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该制度旨在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通过在登记簿上记载异议信息,暂时排除登记的公信力,从而对抗第三人的信赖。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与更正登记相结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护真正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制度体系。

异议登记的主要特点和作用包括:

临时性保护措施:

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性的保护措施,旨在在更正登记之前为真正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保护。

阻却登记公信力:

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权利保全效力: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登记簿上权利人的处分行为,使其处分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风险警示效力:

异议登记具有警示作用,提醒潜在的交易方该登记事项存在争议,应当谨慎处理。

异议登记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且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提供必要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经审查通过:

登记机构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异议记载在登记簿上。

需要注意的是,异议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而只是一种对登记事项存在异议而将异议记载于登记簿的制度。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将失效。

综上所述,异议登记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用于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防止因登记错误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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