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 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申请约定提取,以便将提取款项定期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约定提取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
提取日期:
职工可自由选择约定提取的日期。
提取周期:
可选择按月、按季度、半年或一年进行提取。
收款账户:
提取款项将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用卡账户,该账户可在10家合作银行中任意选择,且必须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卡。
通过约定提取,职工可以更加方便地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提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