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伤需要开证明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伤情:
伤情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详细记录受害人的伤情、治疗经过和护理需求等信息,这有助于交警部门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并为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调解和赔偿:
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调解依据,帮助交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要求肇事方缴纳事故处理保证金,或让保险公司预付伤者的治疗费。
法律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验伤证明属于鉴定结论的一种,作为证据之一。鉴定人必须是侦查机关指定或聘请的专业人士,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保险理赔:
在车祸等涉及保险理赔的情况下,伤情证明是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验伤开证明是为了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