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警的编制主要分为 行政编制和 人民警察编制两种。
行政编制
法院法警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主要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三个层级。总队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支队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大队则是具体执行司法警察任务的机构。
正式法警是公务员编制,存在于法院、检察院属于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实际工作中法院和检察院存在聘任制法警,就是单位聘任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法警,这些属于编外人员,实际中类似于辅警。
人民警察编制
法警属于人民警察编制,但隶属于检察院和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警种之一。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职执法力量,主要负责维护法庭秩序、执行法律文书、侦查刑事案件等工作。
建议
正式编制:通常由各级人民法院任命和管理,享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聘任制编制:由人民法院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协助正式编制法警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如看守、巡逻等,待遇相对较低。
具体编制形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进一步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