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可能显得缓慢的原因主要包括:
案件数量多:
随着劳动纠纷案件的增多,仲裁机构面临较大的工作量,需要按顺序处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安排开庭等流程。
调查取证耗时:
劳动仲裁中涉及的证据收集可能复杂且耗时,仲裁员需要仔细核实双方提供的证据,有时还需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调取证据。
法律程序规定:
劳动仲裁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如送达文书、给予双方答辩期等,这些程序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仲裁周期变长。
仲裁程序冗长与低效:
包括多轮书面意见、证人陈述、专家报告、文件披露、庭审、后续意见交换等,即便案件简单,这些程序也会显著延长时间。
仲裁员管理能力不足:
部分仲裁员可能缺乏主动管理案件的能力或意愿,导致程序失控。
缺乏及时性和透明度:
根据某些统计,仲裁裁决完成的时间可能较长,且对延迟交付裁决的仲裁员,尽管进行了费用削减,但效率问题依然严重。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与法院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性的,不可上诉,这可能导致当事人感觉仲裁过程缓慢。
仲裁委员会工作效率:
部分仲裁委效率较低,对程序性异议或申请基本一概接受,导致程序拖沓。
仲裁员时间安排:
仲裁员可能因来自全国各地,协调开庭时间较为困难,影响案件处理速度。
案件复杂性:
特别是涉及专业问题如质量、造价、工期等的案件,本身耗时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