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包括以下几种:
部分风险代理:
在这种代理形式中,当事人先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律师费。
完全风险代理:
即当事人不预先支付律师费,而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败诉或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
半风险代理:
委托律师时,先支付一笔前期费用,相当于律师的办案成本,待案件胜诉回款后,再支付约定的金额或按照收益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风险代理部分的律师费。
风险代理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但有一些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如婚姻继承、社会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等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此外,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也不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建议在考虑风险代理时,仔细评估案件的性质和可能的风险,并与律师充分沟通,以确保双方对代理协议的理解和期望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