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合同订立之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具体来说,无效合同的无效性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主体不适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欺诈、胁迫: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从订立的那一刻起就没有合法效力。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自始无效。
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损害了公共利益,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的性质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因无效合同而获利的,属于不当得利,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