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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贵州7岁男孩放学途中遭3只大型犬撕咬,左耳被咬掉,仅收到5万元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0:37:00    

近日,据长江云新闻,贵州毕节赫章县一名7岁男孩在放学途中遭到3只大型犬撕咬,身体多处受伤,伤情严重。目前,男孩已休学一年,而家属仅收到狗主人5万元赔偿,后续治疗费用仍面临巨大缺口。

据男孩家长介绍,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当时,孩子如往常一样放学回家,却在途中遭遇了这3只大型犬的袭击。孩子被狗扑倒在地,头皮撕裂,左耳被生生撕咬下来,手、脚、腋窝等部位也伤痕累累。事发后,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被送入ICU抢救,在生死边缘挣扎了近一个礼拜。

如今,距离事件发生已过去一年多,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极大创伤。目前,家长正准备带孩子进行耳朵修复手术,但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孩子母亲透露,自事件发生后,孩子不得不休学,一家人四处借钱为其治疗,截至目前,医药费已花费20万元。而根据医生预估,整个治疗周期还将需要10多万元。然而,一年来,他们仅收到狗主人支付的5万元医药费。即便面临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孩子母亲仍坚定表示,无论多么艰难,举债也要治好孩子。

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网友们纷纷对男孩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谴责狗主人的失职。有网友质疑,一家养三只大型犬是否合法,为何狗主人未承担刑事责任;还有网友表示,孩子太可怜,即便治好了可能也会留下后遗症,狗主人应受到严惩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针对此类事件的法律责任认定,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如果狗有明确主人,因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狗属于烈性犬,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狗主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若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主观上存在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指出,若未找到饲养人,应看恶犬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尽到义务。例如,如果狗长期在村庄流浪,村委会未采取避免侵入、驱逐等措施,也需承担一部分过错赔偿责任。此外,若有长期、经常性投喂该狗的人,投喂人也可能被视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与狗主人同样的法律责任。

付建提到,恶犬伤人问题治理的一大难点,便在于发生咬人事件后,难以锁定犬主人,后续赔偿难以解决。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长江云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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