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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许昌中心支公司被罚4万元:员工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0 10:54:00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0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许金罚决字〔2025〕1号)显示,因员工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的信保业务2年。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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