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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横山公安: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16:12:00    

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已成为,人们记录生活点滴、联络沟通的重要工具,侮辱、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也从现实空间延伸至网络空间,有些人罔顾事实,出于个人泄愤、博取流量等原因,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这就触犯了法律,魏某某因为酒后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被公安横山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7月19日,横山区雷龙湾镇某村书记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同村的魏某某在酒后无端辱骂自己,请求查处,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7月18日魏某某酒后,因对村书记工作不满,在该村500人的微信大群中,发送辱骂村书记语音数条,时长总计约6分钟,内容粗鄙、不堪入耳,在村内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

民警依法将魏某某传唤至公安横山分局办案中心,魏某某陈述了酒后在微信群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别人造成的伤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遇事须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不可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毁坏他人名誉。对于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造谣、滋事、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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