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张2寸红底免冠照片。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声明书,表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无配偶声明及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华侨结婚所需材料
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
外国人结婚所需材料
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特殊证明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因私出境人员的相关证明,如护照、居留证、国外婚姻状况证明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前往民政局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