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每年交纳的时间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
每年的物业费一般自交房之日起次月缴纳。
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业主进行缴纳。
特殊情况下
对于开发商销售的尾房、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的房屋、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房屋、处于法院审理中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等特殊情况,如果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则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物业费。
缴纳方式
物业费可以按年缴纳,也可以按季度或按月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综上所述,物业费的具体交纳时间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为交房次月,特殊情况下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业主在房屋实际交付后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确认物业费缴纳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