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影响定罪的原因主要在于其反映了行为人较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具体来说,多次盗窃之所以能够影响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行为性质与社会危害性
多次盗窃行为显示出行为人具有较强的主观恶性,他们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因此,法律对多次盗窃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打击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定罪标准与量刑情节
“多次盗窃”作为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成立盗窃罪不受次数限制,主要基于盗窃行为达到多次,而不是因为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累计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多次盗窃”影响的是盗窃罪的罪与非罪,而量刑情节中只有“次数”,影响的是盗窃罪轻与重。
法律规定的量变到质变
“多次盗窃”之所以入罪,正是因为由多次“一般违法行为”的量变转化为质变。即使每次盗窃的数额不大,但累计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综合因素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盗窃行为的时间间隔、地点、手段以及受害人的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会成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的重要依据。
打击犯罪习性
立法者将“多次盗窃”入罪,正是出于打击“多次盗窃”行为人盗窃习性这一人身危险性的需要。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应从司法上认定其还没有形成盗窃习性,其人身危险性还不足以刑罚予以打击。
综上所述,多次盗窃之所以影响定罪,是因为它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且法律将其作为独立的犯罪构成,不受次数限制进行定罪处罚。同时,法院在认定多次盗窃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