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镇拆违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集体土地补偿
川沙新镇(原川沙镇):
补偿标准分为多个级别,其中康桥镇、川沙新镇(原川沙镇)、祝桥镇(原川沙镇)、唐镇、合庆镇、曹路镇划为五级,补偿标准为116,300元/亩。
川沙新镇(原六灶镇)、祝桥镇(原祝桥)划为八级,补偿标准为104,500元/亩。
其他镇:
高桥镇、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含原金桥镇)、张江镇、北蔡镇、三林镇(不含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划为二级,补偿标准为128,100元/亩。
三林镇(仅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划为四级,补偿标准为119,400元/亩。
周浦镇划为七级,补偿标准为109,100元/亩。
航头镇、新场镇、宣桥镇、惠南镇、大团镇、老港镇、万祥镇、书院镇、泥城镇、南汇新城镇划为九级,补偿标准为101,000元/亩。
国有土地补偿
川沙新镇(除原六灶镇外):
补偿标准为第五级,81900元/亩。
第七级,76800元/亩。
第八级,73600元/亩。
第九级,71100元/亩。
违章建筑补偿
拆违章建筑通常无补偿。一旦被认定为违建,则无权索求拆迁款。若仍执意建造或拖延拆除,政府有权强制拆除且无需支付赔偿。
对于有审批手续的拆违,如果拆除违章建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
其他补偿项目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建议:
拆迁户应当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