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或单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院在认定失信人时,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建议:
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认定为失信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失信记录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应尽快履行义务以改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