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
发给原工资。
病假超过两个月但不满六个月的
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100%。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病假期间福利待遇
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些规定适用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具体计算时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