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罪之所以被取消,主要是因为 观念的转变和道德观念的演进。以下是一些关键原因:
男女平等与个人自由
现代社会强调男女平等,注重保护个体的权益。过去,婚姻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通奸被视为对婚姻的背叛和家族蒙羞,因此处罚严厉。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开始尊重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认为出轨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非刑事犯罪。
刑法谦抑性
刑法被视为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出轨行为虽然违反道德伦理和婚姻契约,但通常不涉及刑事责任,除非构成重婚等严重违法行为。
道德谴责与民事纠纷
一般的出轨行为被视为道德谴责的对象,主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法律不再介入这一领域,而是交由道德和社会舆论来调整。
婚姻制度的适应
恩格斯曾指出,一夫一妻制度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但人类天生有扩大性伴侣的本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通奸罪逐渐被废除,反映出社会对婚姻制度的适应和观念上的调整。
综上所述,出轨罪的取消反映了现代社会对道德和个人自由的重视,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应用。这一变化体现了社会观念和价值观的演进,以及对婚姻制度更宽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