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成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简要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继父或继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等)可申请变更一次民族成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书,需由直接抚养的一方或养父母共同签署,或由本人提交。
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户籍地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个人一生只能更改一次民族成份。
变更民族成份后,应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正确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