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海关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用、合理数量: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医疗诊断书与身份证明: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携带证明:
医务人员为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时,应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证明,海关凭此证明放行。
特殊物品审批:
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源等特殊物品入境,须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卫生检疫监管。
邮递限制:
个人邮寄药品进境应遵守海关总署的相关公告,对邮递渠道寄递的普通个人药品有限值规定,例如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禁止物品:
不能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总值限制:
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总值限制,前往港澳地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前往国外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文件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