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货的权利。这一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商品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以下商品通常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1. 定制商品,如定制服装、定制家具等。
2. 鲜活易腐的商品。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5.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消费者在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时,退回的商品应当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应当齐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另外,退货的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除非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