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资诈骗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的非法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欺骗手段吸引投资者,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集资诈骗手段:
假冒民营银行名义
骗子会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并以此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非法集资
这类企业通过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虚构境外投资或高新科技开发
骗子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承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投资者汇款。
高价回购收藏品
骗子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然后携款潜逃。
假借P2P名义
骗子设立虚假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网络钓鱼
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进而进行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活动。
发送虚假电子邮件
诈骗分子发送大量欺诈性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个人信息,从而盗窃用户资金。
承诺高额回报和虚假项目
骗子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他们可能以种植、养殖、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骗子利用新名词迷惑群众,如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欺骗群众投资。
法律途径
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面临诈骗风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总之,网络集资诈骗手段多样,投资者应提高警惕,谨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