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从网上追逃名单中去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主动投案自首
被网上通缉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
受害人要求撤案
受害人可以到公安局要求撤案,但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领导签字后,公安机关才会从网上撤回通缉令。
被抓获后办理撤销手续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需认真核对信息,并在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录入。
建议:
当事人应优先考虑主动投案自首,这是最合法且有效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无法自首,可以联系受害人并向其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到公安机关要求撤案。
无论何种方式,都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