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盖章地点和流程如下:
学校就业指导处
毕业生首先需要在学校的就业指导处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应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公章
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则需要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由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需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对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由于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需由用人单位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由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后,必须及时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并补盖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
人才市场或相关部门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注意盖章顺序和一致性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务必填写、盖章一致,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解除就业协议
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又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持证明回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找到新单位后,可凭原就业协议书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需要在学校就业指导处、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以及人才市场或相关部门进行盖章。确保所有盖章步骤完成并保持一致性,以保障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