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的保留期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处理程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交通事故记录
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保管2年。
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保管5年。
涉及人员伤残、死亡1至2人的事故:保管5年。
逃逸吊销驾照或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永久保管。
涉外事故(除逃逸等严重情况):保管20年。
车辆出险维保记录
原则上应保存不少于三年,但实际保存时间可能更长,具体年限可咨询保险公司或维修企业。
交警出警事故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移交、归档。
重大安全事故的档案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
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
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总结: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档案保存2年。
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档案保存5年。
涉及人员伤残、死亡1至2人或涉外事故(除逃逸等严重情况)的档案保存20年。
逃逸吊销驾照或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档案永久保存。
车辆出险维保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具体年限可咨询保险公司或维修企业。
交警出警事故记录保存30年。
重大安全事故的档案,涉及人员伤亡或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永久保存,其他情况根据损失程度分别保存30年或永久保存。
这些规定确保了事故资料的长期可追溯性和完整性,便于后续的法律诉讼、保险理赔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