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手铐的方法如下:
前铐
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
将手铐锁梁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
后铐
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
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压铐
在罪犯拒捕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锁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
再将另一只手腕铐上并扣紧保险。
抱腿铐
令罪犯右膝跪下,将其左臂拉至背后与腰带铐在一起,将右臂从其左腿间由前向后伸出,将其左腿抱住,而后将其右手铐上,关上保险。此法多用于极其危急时。
手脚连铐
将罪犯的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适用于危险情况。
连物铐
将罪犯的右手铐上,而后将其连在物体上。
抱物铐
先将罪犯右手铐上,令其抱住物体(树木、电干、栅栏),将其左手铐上,也可采用后铐的方法。
押解铐
警察将罪犯的右手铐上,关上保险,而后将自己的左手和其铐在一起。适用于单个罪犯的押解。
斜背铐 (又称“苏秦背剑”或“扁担铐”):
将一个人的两只手,一只从肩膀上面背过去,另一只从背后背过去,然后将两只手铐到一起。
驷马铐
需和脚镣并用,将罪犯的双手背铐后再和脚镣(或用手铐铐住双脚)链接,适用于极度危险时。
在使用手铐时,警察应首先检查手铐是否正常,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铐戴,并在确保罪犯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