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及时救治
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当去医院救治,并注意搜集工伤现场的证据。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待遇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协商赔偿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外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需承担的部分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或诉讼裁判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步骤应尽快办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