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权立案的部门包括:
公安机关: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例如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只要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且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可立案。
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有立案权。此外,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并立案。例如在盗窃、抢劫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立案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享有立案权。在涉及间谍、叛国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被发现时,国家安全机关有权立案侦查。
监狱侦查部门:
监狱对监狱内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专门负责侦查走私犯罪的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对军队内部及其所属单位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总结:
具有立案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具体哪个部门立案,需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管辖范围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