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破诈骗案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报案
警察在接到诈骗报案后,会立即接受并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的大致经过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制作详细笔录(问答式),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在必要时录音或录像。
对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登记,报案人签名确认,并妥善保管。
立案审查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和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等。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抓捕与审讯
通过调查取证和线索追踪,警方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在适当时候实施抓捕。
抓捕后,警方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获取犯罪事实和证据。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开庭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执行判决
法院作出判决后,会依法执行,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执行和对受害人的赔偿等。
在整个过程中,警方会积极收集证据,全面分析案件,破解关键线索,以便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尽可能追回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应当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及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警方能够有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