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是指 先转移使用权再转移所有权的一种金融信贷销售方式。在租赁期内,用户可以自由使用车辆,但需要按月缴纳租金,一般数额较小。租赁期满后,用户可以选择支付剩余大部分车款和利息来取得车辆所有权,或者如果无法支付剩余车款,则租赁方会收回车辆使用权。
具体来说,汽车租赁有以下特点: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出租人拥有车辆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则获得车辆的使用权。
租赁期短,租用方便:
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并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
承租方自行承担驾驶职责:
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不同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要自行承担驾驶职责。
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获取收益:
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
此外,汽车租赁还涉及以下要素:
出租方:
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承租方:
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保证人:
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租赁车辆:
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有效证件:
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
设备:
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超时费 和 超程费:
超过合同约定租期或行驶里程部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保证金:
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综上所述,汽车租赁是一种灵活的汽车使用方式,适合短期使用或需要频繁更换车辆的用户,同时减轻了用户购买和维护车辆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