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以下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决定是否适用《失业保险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同样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决定是否适用《失业保险条例》。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需要参加失业保险,雇主自愿参加。
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
经营核拨、核补、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工也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综上所述,需要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具体参加失业保险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