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对行政许可相关决定不服:
包括申请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满。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包括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包括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包括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包括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不予答复。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包括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包括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同时提供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